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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节约能源法》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切实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科综函[2012]17号)文件要求,确保完成2012年建筑节能目标工作,决定于2012年9月24日至9月28日在全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1、进一步增强建筑节能意识,提高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2、督促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家和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关于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 3、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2、重点对县城和建制镇新建建筑工程进行检查; 3、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对实施阶段主要检查制定节能工程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保温材料使用、保温材料现场检测、使用节能技术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监理、质量监督、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竣工备案等情况; 4、建筑工程使用节能技术产品备案(认证)情况; 5、《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6、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检查,要求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 三、检查工作要求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1、本次检查包括全省九个市(州)。 2、各市(州)、县(区、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信息情况按附件1、2进行统计后,对工程项目逐一按照“重点检查内容评分表”(附件3)进行检查。市(州)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各县区情况后连同今年1~8月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总结。以上材料于9月20日前完成备查。 3、我厅检查组从各地统计汇总的附件1、2中抽取7个项目(5个居住建筑,2个公共建筑,其中应有2个县属项目)进行检查。届时检查组将提前2天告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项目各方责任主体按时到场,检查组将按附件3逐项检查。 4、对检查发现的建设项目违规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并责令整改。 5、对提供不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程、标准要求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企业,将予以公示,并禁止该材料在我省范围内销售和使用。 6、 检查情况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2年目标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四、联系人及电话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段莉、李万里、许家强 电话:0851-5360129(传真) 5360425 5360246 附件:1.2012年民用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汇总表 2.2012年民用建筑在建(竣工)项目汇总表 3.工程项目建筑节能检查记录表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2:2012年民用建筑在建(竣工)项目汇总表 (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8月30日) 单位盖章:
附件3:工程项目建筑节能检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