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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榕经技术[2012]790号
【颁布时间】 2012-08-24
【实施时间】 2012-08-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3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榕经技术〔2012〕790号)


  

  各县(市)区经贸(发)局、有关工业区:

  

  为贯彻省经贸委落实技术改造十二条措施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确保完成福州市工业投资目标,现将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2012年工业转型创新百项千亿投资计划的通知》(闽经贸投资〔2012〕194号),今年的《投资计划》试行“柔性管理”,即按季度滚动更新,对因企业自身原因进展缓慢或暂停项目,及时调整出《投资计划》;对新生成的符合重点项目条件的项目增列入《投资计划》。请各单位于9月7日前将符合重点项目条件并要求增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上报市经委投资和规划处,以便汇总上报省经贸委。

  

  二、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上报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闽经贸函投资〔2012〕628号)填报重点技术改造前期项目要求,请各单位认真梳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正在开展前期报批和准备工作的重点技术改造前期项目于9月10前上报市经委投资和规划处,各县(市)区至少报送3项以上。上报的项目经筛选列入省级“万亿”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同时作为2013年省百项千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候选项目。

  

  三、请各单位认真及时填报《福建省2012年工业转型创新百项千亿投资计划月报表》和《福州市2012年工业转型创新重点项目月报表》,于每月28日前上报市经委投资和规划处,我委将适时进行考核和通报。

  

  联系人:张辉煌,联系电话:83258355

  

  市经委投资和规划处邮箱:fzsjwtzc@163.com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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