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内卫医政字[2012]956号
【颁布时间】 2012-08-24
【实施时间】 2012-08-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3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卫医政字〔2012〕956号)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68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开展全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督导检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展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自查工作,要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近期,要组织对临床医护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和废弃药品包装临时收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教育培训,确保废弃药品包装处置规范到位。医疗机构自查和集中教育培训工作应于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各盟市卫生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督导,组织对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医疗机构执行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责任落实、自查自纠及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等。

  

  请各盟市卫生局于9月26日前将督导检查报告报送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

  

  联 系 人:吴进龙、云 胜

  

  联系电话:0471-6957817(传真)、6944050

  

  电子信箱:nmgwstyzc@163.com

  

  
2012年8月24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