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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农业厅
【颁布时间】 2012-08-20
【实施时间】 2012-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4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启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级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今年以来,全省局部地区农业灾害持续,荆门、随州、襄阳等地农业受旱面积不断扩大,以稻飞虱为主的农作物病虫害同步大发生、局部呈暴发态势,近期鄂西北洪涝灾害严重,给我省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为有效做好农业抗灾救灾工作,降低农业受灾损失,根据《湖北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省农业厅决定,即日起启动全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级响应。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业抗灾救灾生产。据省气象台预报,未来一段时期基本无雨,灾害影响将进一步加重,农业抗旱形势严峻。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适时启动应急响应,狠抓防灾减灾措施落实,努力减轻灾害影响和损失。

  二、加强值班,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旱灾的市、县、区要迅速行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农业部门要做好灾情调查,建立农业灾情日报告制度,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会商,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强化灾情调度,主动收集、核实和即时上报,为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提供决策依据。省农业厅即日起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日报告制,每天专人值班,直到应急响应解除。

  三、加强农业抗灾救灾措施落实。要结合农业生产实际,迅速落实有针对性的抗灾救灾措施,特别是对在田的中、晚稻加强田管,谋划好秋冬播生产。加强组织调度,加大农机具投入,采取水库放水、打井抽水、拦截潜水、人工增雨等措施,千方百计扩充水源抗旱。

  四、加强农业抗灾救灾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应对干旱的各项措施,明确责任,强化抗灾一线指导和督导。深入重灾区了解灾情,帮助受灾群众解决生产中的困难。农业部门要做好灾情评估,制订有针对性的抗灾救灾技术方案,组织专家和农业技术人员指导农民抗灾生产,同时,搞好救灾物资调剂调运,为灾区恢复生产提供物资保障。

  省农业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7740121、87875129,联系人:杨长鹏、刘丰国 手机: 13971117176、13032763918,

  邮箱:ycpsdg@sohu.com。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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