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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12]65号
【颁布时间】 2012-08-20
【实施时间】 2012-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4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赵芸蕾同志“湖北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赵芸蕾同志“湖北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鄂政发〔2012〕6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在举世瞩目的第三十届伦敦奥运会上,我省羽毛球运动员赵芸蕾在羽毛球混合双打和女子双打比赛中,勇夺2枚金牌,为中国及湖北体育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续写了湖北体育军团届届奥运会夺金的辉煌。为了表彰赵芸蕾同志不畏强手、勇于拼搏、奋勇争先、报效祖国的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体育事业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赵芸蕾同志“湖北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希望赵芸蕾同志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再创佳绩。省人民政府号召全省人民向赵芸蕾同志学习,爱岗敬业,克难奋进,为实现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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