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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2]56号
【颁布时间】 2012-08-20
【实施时间】 2012-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4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和医德医风教育。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考核档案。实施公正、透明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办法,加强社会监督。推进县级医院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县级医院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质量安全、费用控制和服务效率等信息。

  

  三、实施范围和步骤

  

  (一)实施范围。

  

  2012年在大冶市、丹江口市、竹山县、当阳市、枝江市、谷城县、宜城市、钟祥市、孝昌县、应城市、监利县、红安县、麻城市、通城县、建始县、广水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等20个县(市)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每个县(市)原则上选择1所县级综合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其他县(市)可参照本实施意见,选择县级公立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二)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要精心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卫生厅和省医改办备案。

  

  2启动实施。2012年9月10日起,所有试点县(纳入试点的)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3全面推进。以破除“以药养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

  

  4总结评估。2013年4月底前完成总结评估,形成基本路子,为2015年实现县级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打好基础。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一)加强政府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公立医院改革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试点县(市)政府是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二)落实部门职责。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工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医改部门要发挥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编制管理部门要根据县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任务等因素,制定编制标准和政策,建立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和支持县级公立医院深化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和支持公立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用人自主权和内部分配权。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财政投入政策。物价部门要制定合理调整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办法。

  

  省级相关部门要与试点县(市)建立联系点制度,每个部门要选取2-3个县(市)作为联系点,加强指导,搞好服务。

  

  (三)强化支持保障。在改革试点工作中,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根据工作需要,在改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方面给予试点县(市)一定的自主权。县级政府要落实投入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将所需政府投入足额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省级、市级政府要加大对试点县(市)的投入力度,给予相应补助。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让广大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重大意义,积极投身改革,成为改革主力军。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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