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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2]244号
【颁布时间】 2012-08-20
【实施时间】 2012-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4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12〕24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外经贸委、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关于加强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0日

  


  
关于加强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市教委、市科委、市外经贸委、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8号),促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抓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全球经济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已进入经济结构调整期、经济治理机制变革期、创新集聚爆发期和新兴产业孕育期。发达国家凭借其雄厚的资本和技术优势,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布局,形成知识产权领域绝对优势。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国内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需求,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切实抓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工作”。

  重庆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城乡差异很大,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科技创新能力较弱,资源能源环境约束趋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市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关系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效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长远发展。切实加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是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充分运用国际国内创新资源,优化产业知识产权布局,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上规模、上水平、上质量、上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发〔2010〕32号文件要求,站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布局,强化大项目、大企业、大基地、大支柱知识产权支撑,以知识产权增强优势企业发展后劲,不断创新保护机制,优化保护环境,完善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拥有量和国外专利申请量比2010年增长3倍以上,积累3000项以上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能有力增强产业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专利。涌现出50家以上具备知识产权比较优势的领军企业和研发机构。打造10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60个以上出口知名品牌、软件和版权产品,牵头或参与制订20项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产品产值比重力争达到 60%以上,产业利润率力争提高30%以上。

  到2020年,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有效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涌现100家以上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较强产业影响力和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在中西部地区形成较为明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比较优势。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合理布局。

  1.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取自主知识产权。调整专利资助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在产品销售目标国或海外生产基地所在国申请专利。支持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研究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著作权资助政策。鼓励企业以专利技术为基础牵头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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