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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109号
【颁布时间】 2012-08-22
【实施时间】 2012-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4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12〕10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商务厅制定的《河南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省商务厅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省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切实做好河南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河南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是指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立足区域和行业特点,通过大力发展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服务外包产业,在产业结构升级、高端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在全省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城市。

  

  河南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是指在承接境内外服务外包业务方面具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示范辐射效应明显、服务外包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

  

  第三条  开展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建设的目的是构建承接境内外服务外包产业转移的平台和载体,在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建设等方面对其给予重点扶持,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创造条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河南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地政府已将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作为本地发展战略之一,制定的规划切实可行,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思路明晰,中远期发展目标明确。

  

  (二)当地政府承诺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示范城市建设,包括完善必要设施、人才引进与培养、服务外包职业培训、外包企业相关认证以及与服务外包配套服务及特定环境改善相关事宜等。

  

  (三)当地政府有领导专门分管服务外包产业,并有明确的管理机构负责服务外包城市、园区的规划与建设工作。

  

  (四)本地具备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区位、信息通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

  

  (五)本地在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投资环境等方面建立了组织保障体系。

  

  (六)本地已有30家以上或者短期内有条件集聚一批具备一定规模的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具有良好的服务基础和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经验,且承接的服务外包业务中离岸服务外包占一定比例,对本地及周边地区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具有带动作用。

  

  (七)本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集中,学科与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相适应,服务外包人力资源储备充足,具备根据服务外包产业需求进行定向培训的各种条件。

  

  (八)本地具有良好的国际投资和合作环境。

  

  第五条  河南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开放型经济发展突出的开发区、高新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园区。

  

  (二)当地政府将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点,发展目标明确,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思路清晰,并且制定了较完善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

  

  (三)当地政府设立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四)园区位置明确,环境优越,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具有良好的国际投资和合作环境。

  

  (五)区域内具有一批或者有条件在短期内集聚一批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且发展势头良好。

  

  (六)园区产业特色鲜明,发展定位明确,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具有满足发展服务外包产业需要的经营场地、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平台。

  

  (七)园区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有专门机构负责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六条  申报河南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当地政府将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作为本地战略产业的明确意见和规划。

  

  (二)当地政府出台的鼓励扶持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政策措施。

  

  (三)当地政府的申请(包括区域内产业现状、企业数量及规模、发展前景以及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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