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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110号
【颁布时间】 2012-08-22
【实施时间】 2012-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4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广告产业发展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广告产业发展的意见

  (豫政办〔2012〕11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广告产业是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等特征,在塑造品牌、展示形象、推动创新、促进发展、引导消费、拉动内需、传播先进文化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动广告产业发展,提高广告产业在服务业中的比重和发展水平,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全省广告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促进广告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积极调整优化广告产业结构,扎实推进广告产业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努力培育具备较强竞争力的广告市场主体。优化政府管理,严厉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逐步构建广告产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努力提升广告产业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广告产业的服务功能和社会效益,实现广告产业发展的新突破。

  

  (二)主要目标。争取在3-5年内发展一批广告策划、创意、制作产业群体,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广告产业园区,打造一批广告业驰名、著名商标,建设一批广告人才培训和实践基地。到2015年,全省广告经营额突破8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同期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广告产业成为我省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新增长点。到2020年,全省广告产业经营额达到160亿元,广告产业服务水平、市场竞争力、辐射带动能力居全国前列。

  

  (三)工作重点。

  

  1.运用现代技术和理念,提升广告创意制作水平。依靠科技进步带动广告产业创新发展,实现从传统媒介型向技术创新型、从制作发布型向研发创意型转变。重点扶持发展广告创意、策划、制作企业,争创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积极支持与广告创意相关的影视、游戏、出版等产业发展,全面提升广告创意制作水平。

  

  2.整合优质广告资源,实现集聚发展。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组建联盟等方式扩大市场份额。尽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和先进技术,主业突出、核心创新力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广告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

  

  3.建好公共服务平台,做大做强广告会展经济。整合中原广告产业园等现有资源,搭建广告会展交易平台,吸引国内外高端广告机构进入我省,提升我省广告会展交易的技术水平和对外开放合作水平,形成全国重要的广告会展交易中心。

  

  4.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兴广告产业。推动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介有机融合,大力发展网络广告、移动电视、楼宇视频、手机广告、电子显示屏等新兴广告媒介和新兴广告产业。鼓励广泛运用环保型广告材料,支持开发低成本的替代广告材料,研发科技含量高的广告制作装备,推动我省广告产业创新发展。

  

  5.实施商标战略,大力培育广告业驰名、著名商标。充分发挥商标在人才吸引、资金聚集、技术升级、市场整合、业务拓展等方面的作用,打造一批广告创意、制作、会展、新媒介应用等方面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结构合理,在全国有影响的知名和著名广告创意群体,增强广告产业综合竞争力。

  

  6.发挥广告产业带动作用,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广告创意在影视、音乐、动漫、游戏、出版等设计制作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发广告衍生产品,拉长广告产业链,带动广告产业上下游产业和关联产业协调发展。

  

  二、促进广告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将广告产业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文化产业振兴的扶持政策,将广告产业作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或投资基金等重点扶持的行业。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国家级、省级广告产业园区、重点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由省、市级财政给予相应的扶持资金或奖励。鼓励广告企业加快实施商标战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广告企业,由所在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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