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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110号
【颁布时间】 2012-08-22
【实施时间】 2012-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4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广告产业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三)加大税费支持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文化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广告经营单位发生的有关经费支出,按有关规定准予税前扣除;对广告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按规定比例减免;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7类人员创办广告企业按规定减免相关注册登记费用。

  

  (四)支持新办广告企业发展。放宽市场准入,取消各种不利于广告产业健康发展的准入限制,对注册广告企业、组建广告企业集团、广告企业冠名等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五)引导扶持广告园区(基地)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大力支持广告创意产业项目,打造一批功能完善、综合效益突出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广告产业园区,促进广告产业集聚发展和转型升级。对入驻园区、预期经营时间在10年以上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等业务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六)促进公益广告发展。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利用各类资源,落实公益广告减免税费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的策划、创意、制作和刊播,建立长效机制。支持公益广告作品评优工作,从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列支部分资金奖励公益广告优秀作品。采取鼓励措施,提高公益广告的刊播比例,提升公益广告的社会影响力。

  

  (七)营造广告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建立健全虚假违法广告长效监管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集中监测制、联合通报制、典型违法广告公告制、信用监管制和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形成决策科学、权责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管有力的广告监管体系。加强广告发布前的行政指导、发布中的动态监督、发布后的违法查处,引导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净化广告市场。加快广告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建设全省上下联动、标准统一的现代化信息监测系统。完善广告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制,调动社会各方监督力量,形成上下贯通、左右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营造有利于广告产业良性发展的市场环境。

  

  (八)鼓励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广告创意人才。支持有关院校、科研机构实施广告人才培养计划,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广告产业发展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广告人才职业水平考试培训基地和广告实践基地,建立和不断丰富广告经营管理人才库。积极推进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实现广告人才信息共享,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实施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优惠政策,加大国际广告高端人才引进力度。

  

  三、加强对促进广告产业发展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促进我省广告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广告产业发展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整体推进。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并认真落实广告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推动全省广告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挥行业组织在促进广告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大力发挥广告协会在行业管理、行业自律、行业引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广告协会开展广告企业信用评价、企业资质评级、广告作品评选、广告从业人员资格评审等各种有利于促进广告产业发展的活动,不断提升行业形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促进广告产业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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