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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住建抗[2012]138号
【颁布时间】 2012-08-22
【实施时间】 2012-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4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DK20080111号地块15#——20#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dk20080111号地块15#——20#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2〕138号)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2年8月20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协信圆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dk20080111号地块15#——20#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dk20080111号地块15#——20#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苏州工业园区“dk20080111号地块15#——20#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协信圆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dk20080111号地块15#——20#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位移和周期计算时,应采用全楼刚性假定。

  2.各单体底层均为架空层,且楼层较高,计算时宜强制指定为薄弱层。

  3.各单体楼梯间剪力墙与楼面板无连接,存在“虚刚”,计算时应作弱化处理。15#、19#楼(8)——(14)轴间剪力墙应调整。

  4.15#楼场地设计特征周期应按插入法确定。

  5.16#、20#楼地下室局部剪力墙布置与计算模型不一致,影响嵌固判断,宜调整计算模型中的剪力墙。

  6.17#、18#楼左单元角部短肢墙应改为一般剪力墙。

  7.18#楼整体计算时,应按分塔建模。

  8.出屋面小肢墙应按异形柱建模计算。

  9.计算参数、荷载取值应正确、合理。

  

  结论:经上述修改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

  

  
专家组组长:沈文伟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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