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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颁布时间】 2012-08-22
【实施时间】 2012-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4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城市文明指数测评迎检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是中央文明办从2008年开始组织的一项重要活动,每年一次,既单独进行成绩排名公布,又作为三年一度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成绩的组成部分。其中物业服务是检查组对“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考察的重要行业之一,采用随机抽查小区的方式进行考评。根据中央文明办工作计划和我市的统一部署,今年的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将于近期在我市进行。请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考核内容在本月底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被抽查到的单位,请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工作。物业服务行业检查内容如下:

  

  一、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文明礼貌;

  

  二、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

  

  三、工作人员全天候值班,报修及时(水电小修不过夜);

  

  四、保安、保洁、绿化服务到位;

  

  五、有高效的投诉、回访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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