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住建抗[2012]137号
【颁布时间】 2012-08-22
【实施时间】 2012-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4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相城区“苏鑫公司研发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复核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相城区“苏鑫公司研发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复核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2〕137号)


  

  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2年8月20日对你局转报的江苏苏鑫装饰有限公司“研发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复核审查。现将专家组复核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复核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相城区“苏鑫公司研发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复核意见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相城区“苏鑫公司研发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复核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江苏苏鑫装饰有限公司“研发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复核,复核意见如下:

  1.裙楼部分地下室顶板室内外高差达1.7米,应按《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11g329图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平剪力的有效传递。

  2.塔楼结构计算时,应反映4.000标高夹层结构的实际情况。

  

  结论:经上述修改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复核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

  

  
专家组组长:王干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