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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12]376号
【颁布时间】 2012-08-22
【实施时间】 2012-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4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八大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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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施工单位在十八大期间要根据上级安排有组织的张贴、悬挂有关庆贺党的“十八大”召开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标语,营造和谐的政治氛围。

  

  (三)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要落实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机制。要加强自查自纠和宣传教育,及时排除隐患,切实提高职工食品安全意识。

  

  2、建筑工地食堂必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三证”应在有效期范围内。

  

  3、建筑工地食堂应把好原料进货关,对所进食品原料要进行查验和索票索证。采购食品所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要符合有关规定,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

  

  4、建筑工地食堂应配备排风设施、冷藏设施,并具备清洗消毒条件,应有灭蝇、灭鼠、灭蟑措施。食堂垃圾要做到密闭无渗漏储存,并及时清运。

  

  (四)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

  

  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落实党的十八大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京建发〔2012〕335号)要求,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本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五、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十八大”闭幕,各施工单位应以项目部为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统筹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台帐,及时逐一整改,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整改完成后要组织复查,确保“十八大”开幕之前,各施工现场完成全部安全隐患及问题的整改工作。“十八大”期间应安排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重点看护,确保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

  

  从9月上旬起,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督机构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网格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抽查,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十八大”对于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将“十八大”的服务保障工作当作一次重要的政治任务,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首的会议保障领导小组,主管领导要切实掌握本单位在施工程施工安全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切实赴施工现场检查督导工作。

  

  (二)以人为本,落实责任

  

  项目经理作为施工现场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带班制度,全面布置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自查工作,不留死角,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化解矛盾争端。

  

  “十八大”期间,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施工单位及各工程项目应安排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火情火灾、食物中毒、疫情等突发事件后,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三)积极配合,严格执法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其他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执法检查工作,对会场、代表驻地及沿线周边范围内的重点工地实行严格管理,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对出现问题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依法从严处罚,问题严重的,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全市进行通报,并暂停施工单位的在京投标资格。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月将工作情况以信息形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十八大闭幕后,将本单位工作情况汇总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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