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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深化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课堂”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深化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课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广西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课堂”活动,教育广大干部师生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是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干部师生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加深广大干部师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和理解,深入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三是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任务,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相关法律法规。四是深入学习宣传促进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广泛开展促进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三、工作措施 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结合单位和学校特点,确定每一“进”的内容、途径和方法,精心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载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法律进机关”。认真落实机关学法用法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在机关组织开展“读书学法”活动,为每个机关公职人员配备岗位必备的法律书籍;加强机关法制学习园地建设,营造机关浓厚的法制学习氛围。 (二)“法律进学校”。积极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大力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积极利用第二课堂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活动。 (三)“法律进课堂”。积极推进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突出各个阶段的重点,通过学科渗透,进入课堂主渠道,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民意识和法律知识成为学生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活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开展深化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课堂”活动。对各单位开展活动进展情况,我厅将适时组织检查,对活动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把深化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课堂”活动与学习型、创新型、廉洁型、服务型机关和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相结合,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开展活动。要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采取量化目标考核,使活动成为“六五”普法期间,引导和促进广大干部师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载体。 (三)各单位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深化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课堂”活动的工作指导,分工负责,落实各项保证措施。要不断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六五”普法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各单位开展深化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课堂”活动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厅政法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2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