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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具体安排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成立全国示范基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国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并对各省(区、市)推荐的示范基地进行抽查、审定。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成立本省(区、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指导本地区创建工作。示范基地采取“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示范基地撤销“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称号。 申报程序:由示范基地创建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县(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至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推荐至农业部;经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织评审,提交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常务会议审定并公示后,授予“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称号。 请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已有培训鉴定基地(工作站)的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情况,参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遴选推荐一批候选单位,组织填写《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地址:北京市东三环南路96号,邮编:100122,联系人:叶宗照、温 芳,联系电话:010-59199092,e-mail:zhdch@camtc.net。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示范基地创建作为规范本地区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推进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要把创建工作与农机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技能培训工作。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我部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对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和业务支持,推动本地区农机技能培训工作有序发展。 (三)加强总结交流。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示范基地发展的有关情况,不断探索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与推广。采取考察、现场会等形式,组织开展学习交流工作,互相取长补短,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督查,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要加强示范单位申报、推荐、考评等工作的督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严格对照创建条件,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督导,确保各项工作不松懈、不退步。 附件:1.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名额分配表 2.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申报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8月22日 附件2 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申报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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