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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安居办[2012]21号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4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的通知

[接上页]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和陆地边境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

  

  省监察厅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加快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用地审批。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的村庄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的村庄道路建设等相关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的村庄供水等相关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的村庄改厕等相关工作。 省农业委员会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农村危房改造中的沼气建设等相关工作。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负责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并指导其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工作。 省审计厅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安全运行的审计监督。 省林业厅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危房改造中涉及的林地占用及林木采伐相关政策。

  

  省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督局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并做好相关金融服务。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村庄的扶贫工作。

  

  省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户的核查、认定和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附件3:

  
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赵四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兼)

  

  副主任:刁向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高 峰 省发改委地区经济处处长

  

  王学志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副处长

  

  成 员:王喜年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处处长

  

  李伟先 省民政厅救灾处处长

  

  杜志岩 省监察厅纠风室副主任

  

  孙显平 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处长

  

  闫海山 省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处处长

  

  李小刚 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处处长

  

  韩有利 省水利厅农水处处长

  

  肖珍武 省农业委员会科技教育处处长

  

  董 彪 省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高 歌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处长

  

  孙桂春 省审计厅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

  

  郭石林 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

  

  徐 上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银监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一处副处长

  

  杨春霆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扶贫规划处处长

  

  刘佩媛 省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部长

  

  巩兆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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