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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国家工商总局《2012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和省政府《2012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精神,继续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各地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督促经营者自律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整改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从2012年8月份到11月底,集中执法力量,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圆满成效。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以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交通枢纽等为重点区域,集中整治销售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销售“三无”和假冒伪劣食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严格检查农村食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自律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临过期食品管理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是否落实,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确保依法规范经营。监督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市场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严把食品质量进货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对重点品种的执法检查。以消费者购买量大、关注度高及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农村食品市场销售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要加强中秋、“十一”等节日食品市场的监管,重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度包装、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针对本地区食品市场的消费特点,加大对地方特色食品的监管力度。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整治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要按照前述三个方面的内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侵害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市场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日常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食品经营行为。各地要结合食品流通许可证换发工作,对农村市场各类食品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吊销证照或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对无证、无照经营的,要依法查处和取缔。要按照总局《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规定的“六查六看”内容,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能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切实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三)开展抽样检验,强化食品质量管理。各地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总局《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抽样检验力度。对抽检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监督经营者做好下架、退市、召回等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问题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要加强对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利用,严格信息管理,依法依程序进行公示,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要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始终保持严查重打的高压态势,尤其要抓好对农村食品市场大要案件的排查和督办工作。各级工商部门对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同时要严格办案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既有效惩处违法行为,又依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全省农村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