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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汕知发[2012]36号
【颁布时间】 2012-08-21
【实施时间】 2012-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4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汕知发〔2012〕36号)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濠江区经信局:

  新修订的《汕头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经市法制局审查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汕头市专利奖励工作,保证汕头市专利奖的评审质量,根据《汕头市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汕头市专利奖评审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汕头市专利奖评定标准

  一、汕头市专利金奖评定标准

  (一)符合我市产业政策。

  (二)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做出了重大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性突出;对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贡献大,在推动本地区、本领域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发明专利具有明显的潜在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申报人对专利运用和保护积极主动,成效显著。

  二、汕头市专利优秀奖评定标准

  (一)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

  (二)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做出了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性较强;对解决关键技术问题贡献较大,在推动本地区、本领域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申报人对专利运用和保护较为积极主动,成效良好。

  三、汕头市外观设计金奖评定标准

  (一)在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上适于工业应用、富有美感的新设计,设计水平高,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安全性,功能和造型协调,符合环保要求。

  (二)实施后符合市场需求,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申报人对专利保护措施得力。

  四、汕头市外观设计优秀奖评定标准

  (一)在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上适于工业应用富有美感的新设计,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实用性和安全性,功能和造型较为协调,符合环保要求。

  (二)实施后符合市场需求,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申报人对专利保护措施较为得力。

  五、汕头市优秀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奖评定标准

  (一)发明人(设计人)近五年来的有效专利主要在本市申请。其发明专利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推动了本区域本领域的技术进步,在本市实施并产生了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具有潜在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或是1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或50件以上有效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其主要专利在本市实施后形成了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近五年来未曾获得汕头市优秀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奖。

  第四条  参评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申报材料,以及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必须符合《奖励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有效、真实。

  第五条  《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三)项专利有效性证明是指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须提供由市级或以上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专利检索报告,必要时还需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出具的专利评价报告。

  第六条  参评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当在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规定时间内提交;对经形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应当按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未提交。

  第七条  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利奖的评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各专业评审组,制定专利奖各专业具体评审标准;

  (二)根据各专业评审组的初评意见,评定汕头市专利奖的奖励项目、奖励等级等;

  (三)对汕头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解决汕头市专利奖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  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委员由专利、科技、经济和法律领域的专家组成,其人员由有关部门推荐,市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聘任。

  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4年。

  第九条  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下设机械、化学、电子和工业设计等四个专业评审组,负责项目初评工作,评审组由相关专业专家和专利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成员若干人。初评结果报汕头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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