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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做好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三板”试点,加强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场外市场建设,积极拓展境外资本市场融资渠道,规范发展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快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格局。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形式再融资。省财政对成功在各类债券市场融资、境内外上市以及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上挂牌融资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九)大力优化县域金融服务,加快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推动每个县(市)至少培育壮大一家融资性担保机构。鼓励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支持地方将财政性存款向存贷比高的金融机构流动,力争三年内县域存贷比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会计服务和融资培训,提高企业金融素质。鼓励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十)加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采购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的力度,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设备等实行首购或订购制度。组织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重点企业与重大项目对接合作活动,扩大钢铁、水泥等产品省内循环。引导省内企业相互配套,提高配套效率,降低配套成本。推动省内企业与大宗物资采购单位、大型商场及商贸流通企业建立互购互销合约和合作机制,促进共同发展。加快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十一)加强省内产品品牌培育、宣传和推广,有针对性地组织和参加国内外各类产销会。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抢抓新一轮刺激消费政策机遇,帮助优势企业争取进入国家汽车、家电、建材等产品补贴目录。完善节能节水产品发展政策,支持本省节能节水产品拓展市场。 (十二)加大出口退税、税收减免等有关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扩大出口。优化出口服务,提高通关、出口退税效率,降低相关收费,减少出口成本,促进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优势农产品等扩大出口。鼓励出口企业开展境外注册认证和品牌宣传。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建立和并购境外原材料生产基地、研发机构、营销网络,以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带动贸易、技术、资源等合作发展。 四、大力推动产业投资有效增长 (十三)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完善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在建续建重点项目,抓紧谋划一批新的重大项目。强化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强与国家部委的对接,争取更多支持。在集约节约用地的前提下,省里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年度供地计划时,对主导产业项目发展用地予以重点倾斜,对前期推进快、开工条件好的项目予以重点保障。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用能、用水等要素保障。 (十四)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支持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新产品开发,支持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从2013年起,在统筹安排省财政用于支持工业领域各类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围绕实施“两计划一工程”,重点推动汽车、石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等支柱产业向更高层次迈进,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钢铁、有色金属、纺织、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接国家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支持老工业基地企业搬迁改造项目。 (十五)加大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实施力度,继续发挥省财政调度资金作用,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重点支持基础好、发展快、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快打造成为过五十亿、过百亿的大企业;制定实施全省农副产品加工行业振兴计划,支持骨干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优势资源整合;以企业为主体,依托优势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加快构建一批在全国有竞争力的农业科技产业链条;加强水产、粮油、畜牧、果蔬、茶叶等产业基地建设,满足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料供给需求。积极发展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加大特色农产品的培育和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