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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科[2012]814号
【颁布时间】 2012-08-21
【实施时间】 2012-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4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技术规程》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技术规程》的通知

  (建科[2012]8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使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天津市勘察院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1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2011]997号)的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了《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技术规程》。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技术规程》(db29-213-2012)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2年11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其中,第3.1.1、3.1.4、3.1.6、4.3.2、4.4.2、7.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勘察院。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及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勘察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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