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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12-08-17
【实施时间】 2012-08-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5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标准计量质量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须严格按申报评审政策受理申报人材料,不符合评审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因所在单位把关不严影响评审工作有效进行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五)做好评前、评后双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申报材料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期间,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六)申报人填报的申报信息、提交的所有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12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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