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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12]37号
【颁布时间】 2012-08-17
【实施时间】 2012-08-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5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若干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严格控制执法辅助人员规模,清理已完成任务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坚决制止自定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超限额设立机构或擅自提高机构规格、以虚报人数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领财政资金等行为,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等一律不得核拨经费和工资,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一律收回已发放的财政资金并追究责任。市有关部门近期将联合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严肃纪律,防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十一、清理回收支出进度不理想的项目资金

  

  对2009年以前的仍未支出的项目资金余额,原则上收回财政,实行统筹安排。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擅自调整项目,项目完工后按要求进行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部门预算审核的重要参考。

  

  十二、加强监督和考核,保障民生支出

  

  厉行节约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节约的资金将全部集中用于民生投入。各区、县级市和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厉行节约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今年厉行节约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同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细化完善厉行节约的具体要求,将厉行节约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健全市和区、县级市两级经费节约统计通报制度,完善落实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节约考核机制,考核不合格的,相应按超支额抵减下年预算。我市各级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厉行节约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要求压缩、降低和削减的经费情况要逐项跟踪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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