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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北京碧海舟腐蚀防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河北京碧海舟腐蚀防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核查的请示》(碧海舟(2012)第001号),我部按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 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 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要求,对该公司组织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2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经河北省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初审,以及我们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北京碧海舟腐蚀防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基本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有关要求。 根据核查情况,该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安全;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附件:北京碧海舟腐蚀防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