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保护部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环保核查预审意见的请示》(金牛化工呈字〔2012〕2号),我部按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 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 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要求,对该公司组织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3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经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初审,以及我们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基本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有关要求。 根据核查情况,该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安全;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附件: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