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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将城中村改造与“三旧”(旧城区、旧村庄、旧厂矿)改造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利用“三旧”改造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由市、县(区)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快推进改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结合“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搬迁安置用地根据不同用途,采取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市、县(区)政府通过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经营性开发的,其土地出让纯收益专项用于城中村群众住房建设和生产发展。 四、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塞上农民新居”和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政策制定、任务下达、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各市、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科学规划设计,加强建设管理,全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十)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自治区将城中村改造工作列入沿黄城市带、宁南区域中心城市和大县城建设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进行考核,确保城中村改造顺利实施。 (十一)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将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必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投其资、各计其功”的原则,捆绑整合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农牧、卫生等项目资金,统筹用于城中村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十二)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各市、县(区)政府要把城中村改造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在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的同时,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改造区域内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吊乱挂、乱搭乱建等问题的治理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改善城中村人居环境。 (十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宣传力度,激发社会各界对城中村改造的关注和参与热情,为城中村改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