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
【发文字号】 黑粮办发[2012]48号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5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对粮食物流园区相关情况调查的函》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对粮食物流园区相关情况调查的函》的紧急通知

  (黑粮办发〔2012〕48号)


  

  各行署、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粮食局,黑龙江金谷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属粮库管理公司,黑龙江新良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对粮食物流园区相关情况调查的函》(国粮办展[2012]1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统计范围。本辖区内各类所有制性质的粮食物流企业。

  二、填报内容。参照《国家级粮食现代物流示范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国粮办展[2012]132号)中明确的申报标准和内容,统筹考虑本地现代物流企业发展现状,组织已建、在建和规划建设的粮食物流园区中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进行填报。其中:对在建和规划建设粮食物流园区,除国家要求提供的附平面图、示意图、功能图、照片等证明材料外,还应报送立项申请、有关部门的批复、开工证明等。

  三、完成时限。各地于2012年8月14日前统一将调查表及国家、省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省局仓储物流管理处。

  联系人:罗继胜;联系电话:0451-53609745、53601105(传真);电子邮箱:lsjccc2008@126.com。

  附件: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对粮食物流园区相关情况调查的函(略)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