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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洪安办字[2012]19号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5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

  (洪安办字[2012]19号 2012年8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掌握各县区、各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推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扎实深入有效开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55号)要求,市安委办决定在8月中旬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和方式

  

  8月中旬,督查时间5-7天,具体时间各组自行安排。此次督查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对各县区政府以及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三大行业的督查,市建委牵头负责对建筑施工以及地铁施工的督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对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的督查,市消防支队牵头负责对消防安全进行督查。

  

  二、督查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有关通知情况和市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情况。

  

  (二)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排查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并建档登记等情况。

  

  (三)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四)发现和总结各县区、各行业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三、督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督查活动的领导。各督查组要按照要求,科学制定督查计划,确定督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明确督查工作重点。要把本次督查作为推动全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手段,全面提高督查工作效率。

  

  (二)深入开展检查工作,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各督查组要深入基层和企业一线进行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工作实情,了解专项行动的实际效果。充分发挥此次检查督查实时作用,查找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通报有关政府和部门,提出整改建议,指导地方及时整改和纠正。

  

  (三)对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和应急预案,督促限期整改;重大隐患及时提交政府挂牌整改,跟踪督办。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且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

  

  请各督查组于8月10日前和8月20日前,将督查工作联系人及督查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联系人:高飞 电话:83986152 传真:83986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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