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工总保[2012]185号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5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

  (沪工总保〔2012〕185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整合内外资源,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推进“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全总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国家助学体系尚未覆盖,或者虽已覆盖但仍需进一步帮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以及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二、活动时间

  

  根据全总统一安排,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集中在2012年7月至8月31日,并贯穿全年。

  

  三、工作内容

  

  1、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做好入学前帮扶。以工会帮扶资金为基础,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行政)支持,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扩大助学资金的筹措渠道,加大筹集力度,按照“定人、定额、定期”的工作要求,通过发放交通费、生活费、助学金等方式帮扶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并在开学前将各类帮扶金发放到位。

  

  2、多形式开展帮扶,深化助学品牌活动。深入开展“千个党支部与千名学生结对助学”、“千个文明班组、红旗文明岗牵手千名困难职工”、“百名企业帮助百名学生”等品牌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参观、举办主题助学活动等形式,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社会责任感。同时,充分发动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在资金帮扶的基础上,注重凸显精神和智力帮扶,进一步扩大工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3、多岗位提供机会,深入推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主动争取党委、政府(行政)的支持,在寒暑假期间,充分挖掘、提供区域系统内技术类、管理类的社会实践岗位,为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实习实践的机会,丰富“金秋助学”活动内涵,扩大覆盖面,延伸助学链,实现助学帮扶和就业援助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全方位、立体化的综合帮扶机制。

  

  4、多举措推进就业,切实增强援助服务能力。通过上海工会援助服务网络平台,切实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介服务。举办专门针对大学生就业群体的职介专场,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牵线搭桥。结合开展“技能培训促就业”活动,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及时组织其参加适应性的技能培训。

  

  5、多环节做好衔接,积极推动助学就业有关政策落实。积极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发挥政府助学的主渠道作用,为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争取更多优惠政策。做好与高校工会助学工作的衔接,为考入高校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在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开设创业就业咨询专场座谈会,邀请专家解读政府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贷款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各级工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将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作为帮扶困难职工、促进就业,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2、调查摸底,健全档案。在充分利用以往救助档案信息的基础上,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对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的调查摸底工作。通过走访核实等形式,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就学、升学、毕业及就业等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动态调整档案信息,不断健全完善工会系统助学和就业帮扶档案。助学对象中经审核符合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范围的,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并将救助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

  

  3、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各级工会要积极与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各方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在扶持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并按照“避免重复救助”的原则,认真研究、尽早启动、落实责任,确保不让一个困难职工子女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了学,每一个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