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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商务局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5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商务局关于组团参加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开发区(基地),各有关企业:

  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将于2012年9月21日-25日在广西南宁举行。本届博览会以“科技合作”为主题,涵盖商品贸易、投资合作、先进技术和服务贸易等内容,是中国与东盟扩大商贸合作的新平台。为扩大与东盟各国的经贸往来,积极开拓东南亚国际市场,根据陕西省商务厅《关于组团参加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12】217号)文件要求,市商务局将组团参加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9月21日-25日。

  二、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

  三、会议规模:大会设“一会三馆”,共设国际标准展位4600个。

  四、展示内容

  

  第一展区:商品贸易、投资合作、服务贸易、先进技术和“魅力之城”五大专题。

  第二展区:农业先进技术,农用生产资料,农产品,食品。

  第三展区:家居用品,文体礼品。

  五、大会重要活动

  1、展览:东盟商品展、中国商品展、投资合作展、先进技术展、农业展、轻工展、林产品及木制品展。

  2、主要活动:开幕式、东盟产业园区大会、东盟十国推介会、投融资项目对接会、东盟科技合作系列论坛、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洽谈会、联合国采购说明会、贸易对接洽谈、西安市投资贸易推介会、西安市与东盟商协会座谈会等。

  六、参会报名时间、方式

  本届博览会市商务局统一组团,组织我市有关区、县、开发区及重点内外贸企业参会,并于会议期间将组织参加有关经贸活动。

  1、参会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8月20日。

  2、参会报名方式:请将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身份证号及2寸彩色数码照片(jpg格式,240*320像素)报至市商务局。

  七、组团及要求

  中国-东盟博览会已经成为我国和东盟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陕西省将统一组团前往参加。为实现开放型经济新突破,加强我市与东盟10国的经贸往来,希望各有关单位积极参展、参会。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杨霄86786517 13629263672

  传真及邮箱:86786534,379105046@qq.com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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