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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市[2012]20号
【颁布时间】 2012-08-09
【实施时间】 2012-08-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5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会议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会议的通知

  (农办市〔2012〕2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相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我部决定于10月下旬在江苏召开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文件和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精神,回顾总结近年来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和应用模式,认真分析农业农村信息化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准确把握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思路、重点任务和推进举措,推动《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全面实施。

  

  二、会议内容

  

  会议将采取典型交流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期一天半。

  

  (一)典型交流。会议将安排6个省级农业部门交流工作经验,侧重选择在农业农村信息化总体推进、农业信息服务、农业物联网应用及可持续发展机制建立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单位。

  

  (二)现场考察。会议将组织参观首批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无锡市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

  

  (三)认定示范基地。会议将认定全国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示范基地,以鼓励近年来积极投身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并起到良好示范带头作用的有关地区和机构。

  

  (四)专题研讨。会议将分别以农业物联网应用、农业电子商务、农产品质量追溯和“三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主题举办专题研讨,组织有关部委、专家、企业和部分农业部门介绍发展形势、推进策略和工作经验。

  

  (五)成果展示演示。会议期间将利用场地和时间间隙,举行农业农村信息化成果展示演示,展示农业部门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的突出成绩和亮点工作,演示农业信息化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新应用和新模式,以促进各地农业部门之间,以及农业部门与科研机构、企业间的交流合作。

  

  三、参会人员

  

  参加会议单位主要包括:

  

  (一)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分管农业农村信息化的负责同志;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兵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场信息处和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二)农业部部领导;部内相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

  

  (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有关业务司局负责同志;

  

  (四)有关科研机构、企业负责同志;

  

  (五)部分中央和部属新闻媒体记者。

  

  四、有关要求

  

  (一)配合做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问卷调查和重大问题调研工作。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将于近期开展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情况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及相关要求另文通知),并会同我部信息中心、中国农科院农业信息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及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有关单位,围绕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总体情况等七个方面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调研方案见附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有关单位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二)做好专题研讨发言单位和示范基地推荐工作。请各省(区、市)在全面梳理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发展情况、认真研究比对的基础上,推荐3个专题研讨发言单位和5个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单位。专题研讨发言单位要选择在农业物联网应用、农业电子商务、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及“三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有经验或有深入研究的科研机构、企业或农业部门,并于9月5日前将发言单位名称、主要工作业绩、发言题目和提纲报送至我部信息中心(联系人王祺鑫,13810058864,wan-gqixin@agri.gov.cn),我部将根据报送材料研究确定专题研讨发言单位;推荐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示范基地工作将另文部署。

  

  (三)配合做好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成果展示演示工作。请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兵团农业部门,部内各有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围绕本辖区、本领域农业农村信息化突出成效和亮点工作,以图片和文字为主设计宣传展板(尺寸高1.5米、宽1米,pdf文件格式),并于9月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我部信息中心(联系人张艳,13501346884,yanzh@agri.gov.cn)初审,我部将于9月底前反馈审定结果并对入选单位展板提出修改建议,展板制作将由会议统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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