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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2]942号
【颁布时间】 2012-08-08
【实施时间】 2012-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5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2012]9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落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2012年度环保业务培训计划》,我部决定举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及配套文件。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负责运营资质工作的管理人员,以及技术支持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每个省份2-3人。

  三、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2年8月20日(19日全天报到);

  (二)地点:北京金台饭店(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38号,电话010-66529988)。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刘来红

  联系电话:(010)66556219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闫骏

  联系电话:(010)51555007,13661054483

  传真:(010)51555002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不收取培训费、教材费等费用,学员交通、住宿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二)请各单位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填写回执于2012年8月10日前返回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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