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培训[2012]105号
【颁布时间】 2012-08-08
【实施时间】 2012-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5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举办2012年第二期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举办2012年第二期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的通知

  (安监总培训〔2012〕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2012年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抽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专题研究班计划的通知》(组通字〔2012〕9号)安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于2012年9月在上海举办今年第二期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总第十七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研究班的人员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任职和近5年未参加专题研究班的市(地、州、盟)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专员、州长、盟长),以及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厅局级干部。

  

  二、研究内容

  

  (一)安全发展与创新管理;

  

  (二)煤矿安全事故预防与安全监察;

  

  (三)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与依法行政;

  

  (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五)突发事件应对与应急管理;

  

  (六)安全生产科技与保障能力建设等。

  

  三、研究班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9月11日至20日,9月10日报到。

  

  (二)地点: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

  

  四、推荐名额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会同本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研究推荐2名市(地、州、盟)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专员、州长、盟长)参加研究班学习。

  

  (二)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选派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的厅局级干部参加研究班学习。

  

  (三)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于8月17日前将回执表(见附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张庆国、王巧巧,010-64463981、64463627、64463870〈传真〉)。

  

  五、其他事项

  

  (一)请参加研究班的学员报到时提交2个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案例,供学习时交流、研讨。

  

  (二)研究班结束时需提交1篇3000字以上的结业论文(电子版、书面各1份),请各学员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择优编辑出版论文集,免费向有关市(地)及部分重点县(市)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发放,并选送参加中组部组织的成果展。

  

  (三)参加研究班的学员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共同颁发培训证书,请学员报到时交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四)培训和食宿费用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

  

  附件:2012年第二期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回执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年8月8日

  


  附件

  2012年第二期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回执表

  

  填报单位(公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12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职务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备注

办公室

手机

 

 

 

 

 

 

 

 

 

 

 

 

 

 

 

 

 

 

 

 

 

 

 

 

 

 

 

 

 

 

 

 

 

 

 

 

 

 

 

 

 

 

 

 

 

 

 

 

 

 

 

 

 

 

 



  注:请按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后打印并传真至010-64463870。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