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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筑农通字[2012]229号
【颁布时间】 2012-08-14
【实施时间】 2012-08-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6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粮食增产工程和高产创建项目中期交叉检查的通知


  

贵阳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粮食增产工程和高产创建项目中期交叉检查的通知

  (筑农通字〔2012〕229号)


  

  花溪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农业局,乌当区农业中心:

  

  根据《关于组织粮食增产工程和高产创建项目中期交叉检查的通知》(黔农办发[2012]253号)文件精神,省农委决定组织一次全省粮食增产工程与高产创建中期交叉检查与观摩学习,请各实施单位务必按文件要求准备好材料,迎接检查。

  

  附件:

  1、《关于组织粮食增产工程和高产创建项目中期交叉检查的通知》(黔农办发[2012]253号)(略)

  2、贵州省粮食增产工程和秋收作物高产创建中期交叉检查办法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贵州省粮食增产工程和秋收作物高产创建项目中期交叉检查办法

  


  一、目的

  为了提高粮食增产工程和秋收作物高产创建项目管理、技术水平,在更高层次上扎实推进粮食工程和高产创建活动的开展,促进我省粮油生产的稳定发展,根据省粮食增产工程实施要求、农业部和我省粮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二、检查组的组成

  检查组一年一定,分为四至五组,依次交叉检查,第一组检查第二组,第二组检查第三组,第三组检查第四组,第四组检查第五组,第五组检查第一组。

  成员构成:市(州)农委分管领导、农技站长、省农技总站、项目县代表,共5-7人。组长从市(州)分管领导中产生,副组长由省农委派出,秘书由组长单位派出。

  三、检查规模和检查时间的确定

  粮食增产工程每个市(州)抽查2个县项目区。县项目区中县级示范样板和新技术示范片必查,再抽查2个乡级示范样板,5户科技示范户。高产创建每组抽查4个以上示范点。

  时间确定:由项目县提出检查时间段报省站,由省站与检查组长共同确定具体检查时间,必须于八月底前完成。

  四、检查经费

  检查经费由省粮食增产工程和粮油高产创建活动工作经费支付。

  五、中期检查内容与评分项目

  两项目重点检查与产业、农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等的结合情况,产量和效益创建突破情况。

  粮食增产工程主要检查五个方面:一查项目区是否按要求安排在边远贫困、中低产地区;二查项目规模是否完成;三查组织措施落实情况,看是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是否到位、是否举全局力量协作抓实施、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是否到位等;四查县乡级示范点样板和科技示范户落实情况;五查项目技术到位率和规范化程度是否达到要求;六查其他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高产创建主要检查六个方面:一查项目规模是否完成;二查技术到位率和规范化程度是否达到要求;三查组织领导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看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是否到位、是否举全局力量协作抓实施;四查培训宣传工作是否到位等;五查资料档案是否健全;六查其他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具体评分项目见附表。

  六、各市(州)评分汇总

  各市(州)农委依据小组评分结果,结合本市(州)检查结果对本市(州)各县相关项目进行评分汇总。

  七、检查结果的应用

  中期检查考核分值占项目总验收分值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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