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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住建抗[2012]131号
【颁布时间】 2012-08-14
【实施时间】 2012-08-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6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苏地2010-B-23号地块幼儿园”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苏地2010-b-23号地块幼儿园”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2〕131号)


  

  苏州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2年8月13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新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地2010-b-23号地块幼儿园”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并将修改调整后的初步设计报我局复审。

  

  附件:苏州高新区“苏地2010-b-23号地块幼儿园”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苏州高新区“苏地2010-b-23号地块幼儿园”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新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地2010-b-23号地块幼儿园”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抗震初步设计说明差错较多、深度不够。如:工程的抗震设防类别、结构体系、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等有误;无规则性的判断及针对本工程抗震薄弱环节采取的加强措施等;采用的规范、规程、标准应为有效版本。

  2.错层结构中,错开的楼面不应归并为一层;x向剪力墙应增加片数;d与6轴相交处l型剪力墙存在“虚刚”,应调整。

  3.本工程属平面扭转不规则、楼板局部不连续(严重)、错层、竖向收进不规则结构,宜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设计。同时在局部部位还存在抗震薄弱环节,如:局部转换、框柱在另一方向未形成框架、突出屋面二层处的下层之建筑周边为单跨框架等。针对上述抗震不利情况,应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特别是建筑中部开洞后,由于左边连接上下两部分的连接板极弱,不能有效形成回字形建筑,对抗震非常不利,设计时应形成回字型建筑。

  4.梁柱中心线的偏心距大于规范规定时,应采取水平加腋措施且注意加腋对建筑的影响。

  5.应注意总信息参数及输入数据的正确合理性。

  

  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报市住建局复审。

  

  
专家组组长:陈刚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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