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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城[2012]543号
【颁布时间】 2012-08-14
【实施时间】 2012-08-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6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邯郸市中心城区供热规划调整的批复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邯郸市中心城区供热规划调整的批复

  (冀建城〔2012〕543号)


  

  邯郸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提请审查邯郸市中心城区供热规划(西北部)修编的请示》(邯规呈[2012]111号)收悉,经我厅组织专家论证评审,认为邯郸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邯郸市中心城区供热规划(西北部)修编》,符合邯郸市总体规划要求,基本达到了国家《城市供热规划的技术要求》和《城市供热规划的内容深度》要求,方案可行,能够指导邯郸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的发展。请你局根据评审会会议纪要提出的意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补充完善,按照完善后的《邯郸市中心城区供热规划调整(2012-2020年)》进行严格控制并尽快组织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8月14日

  


  附件:

  

  《邯郸市中心城区供热规划调整(2012-2020年)》评审会于2012年8月9日在石家庄市召开,会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持,参加会议的有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和规划编制单位--邯郸市规划设计院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会议认真听取了编制单位对该规划调整的介绍,与会专家和有关领导进行了认真讨论,一致认为,《邯郸市中心城区供热规划调整(2012-2020年)》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指导邯郸市中心城区供热实施的依据。具体意见如下:

  一、依据《邯郸市总体规划 》(2011-2020年)和《邯郸市中心城区供热规划(2011-2020年)》,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能源结构的调整以及外部条件的变化,本次供热规划的调整是必要的。

  二、规划中确定的能源结构和供热方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建议:

  (一)按国家供热规划编制深度要求进一步完善规划内容及图纸,明确规划年限、规划目标。

  (二)进一步补充、核实供热区域热负荷,明确各供热分区的热化系数。

  (三)补充完善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及其它清洁能源的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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