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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及直属机构: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09〕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省直三级岗位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0〕149号)执行。 二、申报范围 符合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条件的全省事业单位聘任在本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和2006年7月1日后退休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数额 有二、三级岗位设置权限的省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在本单位核定的二、三级岗位数额内择优推荐申报人员。没有二、三级岗位设置权限的省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申请二、三级特设岗位的数额不得超出本单位核定正高级岗位数额的8%和30%。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负责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二级特设岗位的推荐工作,推荐数额不得超过本地核定正高级岗位总数的5%。 四、申报要求 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集中核准的原则进行。 (一)申报程序 1.省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二、三级岗位的申报程序。 (1)单位部署申报工作,公布本单位二、三级岗位核定情况; (2)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2012年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核准表》(见附表1),并提交个人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简况(500字左右); (3)单位组织资格审查、评议、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产生推荐人选,填写《2012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人员一览表(推荐单位使用)》(见附件2)并按行政隶属关系正式行文报送主管部门; (4)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本部门申报人员情况,并填写《2012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人员一览表(市州人社部门、省直主管部门使用)》(见附表3),推荐报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属高等院校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填写本学校《2012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人员一览表(推荐单位使用)》,由学校直接报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二级岗位申报程序。 (1)单位部署申报工作,公布本单位二级特设岗位设置情况; (2)符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2012年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核准表》,并提交个人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简况(500字左右); (3)单位组织资格审查、评议、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产生推荐人选,并填写《2012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人员一览表(推荐单位使用)》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主管部门; (4)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2012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人员一览表(推荐单位使用)》,逐级推荐报送到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本地区申报人员情况,并汇总填写《2012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人员一览表(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人社部门及省直主管部门使用)》,推荐报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申报材料 1.省直各主管部门、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的推荐报告。推荐报告中对同一单位推荐超过2名的,必须明确所在单位先后排序意见。省属高等院校的推荐报告中要明确申报二、三级岗位人员的先后排序意见; 2.推荐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3.《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定表》及二、三级聘用情况; 4.《2012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核准表》; 5.《2012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人员一览表(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人社部门及省直主管部门使用)》(附电子文档); 6.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获奖、聘任文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