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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把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农业、渔业、编制、人力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各区市县要制定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强化能力建设。各区市县要建立日常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有关人员基本支出和业务工作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公共财政年度预算。县级农业、渔业行政部门要强化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法律法规、技术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规范机构管理。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特点,根据辽宁省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价规范,实行规范化管理。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年度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和人员予以表彰。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市县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编制部门要强化日常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于2012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市编委办将于2012年9月末和12月上旬开展两次监督考核。 (五)建立报告制度。各区市县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跟踪和统计报送,并于每月30日将本月进展情况报送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