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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工信委
【发文字号】 洪工信发[2012]215号
【颁布时间】 2012-08-13
【实施时间】 2012-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6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昌市工信委关于下达淘汰燃煤锅炉任务的通知


  

南昌市工信委关于下达淘汰燃煤锅炉任务的通知

  (洪工信发〔2012〕215号)


  

  各城区工信委(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推动绿色生态南昌建设,根据《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具体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度淘汰燃煤锅炉任务分解如下:

  

  一、2012年11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锅炉共计25台,其中东湖区5台,西湖区1台,青山湖区17台,青云谱区2台。

  

  二、各城区要将淘汰燃煤锅炉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责任人、制定淘汰整改时间表,并按时进行淘汰(各区淘汰燃煤锅炉情况表详见附件)。

  

  三、有关职能部门要提高准入门槛,严禁在中心城区审批新增安装燃煤锅炉项目。

  

  四、在淘汰燃煤锅炉的同时,各城区工信委(发改委)和环保部门要积极引导各单位对燃煤锅炉进行改造,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五、2012年12月上旬,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燃煤锅炉淘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联系人:秦志勇 联系电话:83986250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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