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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区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总结五年来全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和参与就业创业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就业创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创业先进城市进行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及方式 对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自治区就业先进工作单位”、“自治区就业先进工作者”、“自治区就业先进企业”、“自治区就业创业优秀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奖章)、荣誉证书和奖金。对创业先进城市,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通报表扬。 二、推荐名额、范围及条件 全区共评选表彰就业先进工作单位60个、先进工作者50名、先进企业50个、就业创业优秀个人50名。按照差额办法进行推荐,其中: (一)就业先进工作单位。推荐65个,主要包括: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所属机构,街道(乡镇)基层机构、社区(村)基层组织,群团组织、创业园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应具备的条件: 1.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各项就业方针政策,高度重视就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在政策落实上有措施、有实效,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亮点、有创新,在工作组织实施上有力度、有效果,具有示范作用。 2.所在地区近年来就业任务完成好,就业局势稳定,就业创业环境不断优化,统筹城乡就业取得积极进展。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帮助困难对象就业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应对金融危机影响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成绩突出。 3.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具有先进的服务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就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高,有效促进劳动者就业。单位无违法违纪现象,在当地组织的行风评议、群众满意测评、效能考核等活动中比较突出,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普遍满意。 (二)就业先进工作者。推荐55个,主要包括: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所属机构、街道(乡镇)基层机构、社区(村)基层组织、群团组织、创业园区中从事就业工作,在落实政策、提供服务、推动本地就业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 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出台的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 2.热爱就业工作,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就业政策;落实就业工作坚决有力,善于结合实际把握工作重点,创造性开展工作;在研究制定就业政策、解决就业难点问题、开展就业管理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发挥骨干作用。 3.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圆满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热心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中表现突出。 4.心系群众,无私奉献,注重实效,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工作耐心细致,任劳任怨;清正廉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就业先进企业。推荐55个,主要包括:吸纳就业数量较多,对本地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企业。 应具备的条件: 1.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无造假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2.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近五年来吸纳就业人数增幅较快或比例较高,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示范作用。 3.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面对金融危机影响,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与职工共渡难关。 4.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无使用童工、侵害员工人身自由或人格尊严、就业歧视现象,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近五年无重大工伤事故。 (四)就业创业优秀个人。推荐55个,主要包括:自强不息、自主创业、自主择业的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