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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心。 2.自主创业的各类劳动者,不等不靠,自强自立,积极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有示范带头作用。 3.在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各类劳动者,爱岗敬业,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受到用人单位的奖励。 4.到基层就业创业特别是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立足本职,发挥专长,建功立业,取得优异成绩。 (五)创业先进城市。从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中产生,具体数量由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推荐要求 (一)逐级总结,层层表彰。各地要在自治区表彰大会前,认真总结本地五年来促进就业创业的新成果、新经验,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明确责任,逐级推荐。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及各有关单位根据推荐名额,负责组织推荐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差额推荐,择优选定。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在差额推荐基础上,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从推荐对象中择优选定表彰对象。推荐的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要兼顾各方,充分体现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就业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推荐的先进企业,要体现不同行业、所有制、规模的特点;对推荐对象要在本地、本系统主要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就业工作中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先进工作者人选,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意见;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 (五)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推荐工作要面向就业创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单位、干部群众,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处级单位和干部推荐比例不超过20%。已受国务院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不再参加推荐。 (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不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推荐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把握进度,按时上报。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9月10日前,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象名单、情况汇总表、推荐报告、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公示资料原件、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拟重点宣传人选及事迹等材料(含电子版),报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我区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四、组织领导 推荐工作在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推荐的具体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地、各部门于8月23日前将负责推荐工作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报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推荐材料一式5份(附电子版),不可用复印件。 (三)撰写的先进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以第三人称书写,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 (四)相关表格请登陆http://www.nxhrss.gov.cn/下载。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创业与就业促进处 通讯地址:银川市上海东路40号 邮编:750001 联 系 人:吕世满 李 斌 电话:0951-5099113 传真:0951-5099057 电子邮箱:13519296756@163.com 18795307700@163.com 附件:自治区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