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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住建城[2012]22号
【颁布时间】 2012-08-13
【实施时间】 2012-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6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昆山高新区宝益路市政公用设施配套项目(CNG加气站)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昆山高新区宝益路市政公用设施配套项目(cng加气站)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城〔2012〕22号)


  

  昆山利通车用气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会同市安监、质监、消防和昆山市住建、安监、质监、昆山高新区规建局等部门以及有关专家,于2012年7月12日对你公司报审的昆山高新区宝益路市政公用设施配套项目(cng加气站)进行了初步设计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督促设计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补充、修改、完善设计,确保该工程的设计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附件:昆山高新区宝益路市政公用设施配套项目(cng加气站)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昆山高新区宝益路市政公用设施配套项目(cng加气站)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2012年7月12日下午,苏州市住建局主持召开了昆山利通车用气有限公司昆山高新区宝益路市政公用设施配套项目(cng加气站)初步设计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苏州市安监局、质监局,昆山市住建局、安监局、质监局、消防大队,昆山高新区规建局,昆山利通车用气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领导和代表,会议还邀请了燃气行业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听取了设计单位咸阳燃气热力设计有限公司对项目《初步设计》内容的汇报,建设单位昆山利通车用气有限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专家组进行了充分、认真的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1.该《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2.基础资料较详实,设计内容较全面,工艺技术成熟,设备选型恰当。

  专家组同意通过初步设计审查,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办理进省进市手续,严格按照项目立项批复文件调整初步设计概算;

  (2)应进一步完善总平面布置图及工艺流程图,设计中应列表明确站内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及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

  (3)设计中应补充交通组织、围墙设置、安防控制、应急预案等内容;

  (4)应补充说明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5)设计单位应明确管道类别并提供相应设计资质;

  (6)完善设计引用规范标准。

  请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结合与会代表提出的其他合理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文本后,按程序上报。

  

  
专家组长:袁景元

  201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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