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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12]57号
【颁布时间】 2012-08-13
【实施时间】 2012-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6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城市批次申报实施用地指标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四)项目审批通过后,市项目用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项目向相关区(开发区)下达申报实施用地指标。

  

  四、用地指标执行及监管

  

  (一)建设项目按程序获得申报实施用地指标后,涉及的区政府(管委会)要在1个月内编制实施方案,逐级上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审批。逾期未上报或上报后省政府不予批准的,申报实施用地指标作废,由市政府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单独组件上报国务院批准的中心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批次用地,沿用原有做法,由项目涉及的区(开发区)直接编制实施方案上报,用地指标单列管理。

  

  (二)建设项目经市项目用地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涉及的区(开发区)应及时启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项目用地实施方案获省政府批准后,要采取措施全力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三)各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供地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提高辖区内的供地率,推进项目快速落地、建设和投入使用。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要督促项目业主在实施方案获省政府批准后3个月内准备齐全规划、环评、地灾、压覆矿、林业、用地预审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划拨或土地出让手续。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的通知》(筑府办通〔2011〕63号)要求,区政府(管委会)在3个月内申请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对房屋征收量较大等特殊情况,应在5个月内申请实施招标拍卖挂牌。

  

  (四)土地供应必要的前置手续,涉及的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以最短时间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附件:

  
贵阳市项目用地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李再勇(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刘文新(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员:邹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廷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康克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林刚(市规划局局长)

  

  吴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罗恩华(市林业绿化局局长)

  

  帅江(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吴湘贵(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主任)

  

  饶晓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平衡中心城区各类项目的申报实施用地指标;审查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上报需使用申报实施用地指标的项目用地规模、项目建设必要性、紧迫性、合理性等内容;审议分配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用地指标。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杜华智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饶晓曦担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审查项目用地工作,并定期通报申报实施用地指标使用情况和供地情况。(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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