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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项目审批通过后,市项目用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项目向相关区(开发区)下达申报实施用地指标。 四、用地指标执行及监管 (一)建设项目按程序获得申报实施用地指标后,涉及的区政府(管委会)要在1个月内编制实施方案,逐级上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审批。逾期未上报或上报后省政府不予批准的,申报实施用地指标作废,由市政府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单独组件上报国务院批准的中心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批次用地,沿用原有做法,由项目涉及的区(开发区)直接编制实施方案上报,用地指标单列管理。 (二)建设项目经市项目用地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涉及的区(开发区)应及时启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项目用地实施方案获省政府批准后,要采取措施全力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三)各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供地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提高辖区内的供地率,推进项目快速落地、建设和投入使用。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要督促项目业主在实施方案获省政府批准后3个月内准备齐全规划、环评、地灾、压覆矿、林业、用地预审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划拨或土地出让手续。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的通知》(筑府办通〔2011〕63号)要求,区政府(管委会)在3个月内申请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对房屋征收量较大等特殊情况,应在5个月内申请实施招标拍卖挂牌。 (四)土地供应必要的前置手续,涉及的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以最短时间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附件: 贵阳市项目用地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李再勇(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刘文新(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员:邹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廷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康克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林刚(市规划局局长) 吴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罗恩华(市林业绿化局局长) 帅江(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吴湘贵(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主任) 饶晓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平衡中心城区各类项目的申报实施用地指标;审查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上报需使用申报实施用地指标的项目用地规模、项目建设必要性、紧迫性、合理性等内容;审议分配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用地指标。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杜华智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饶晓曦担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审查项目用地工作,并定期通报申报实施用地指标使用情况和供地情况。(附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