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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12-08-13
【实施时间】 2012-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6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市星级饭店控烟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星级饭店:

  

  自《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以来,我局根据相关部门工作要求,在本市星级饭店建立各项控烟制度,落实控烟措施,加强内部监管,并利用店内公告栏、电子滚动屏、张贴控烟标识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控烟宣传,各项控烟制度和措施得到落实,无烟环境不断改善,控烟成效逐步显现。

  

  今年第一季度,市人大教科委对本市星级饭店实施控烟条例情况进行了专项暗访。暗访检查情况总体良好,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禁烟标识不规范,张贴位置不显著,落实禁烟措施不够严等。为进一步认真贯彻《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将禁烟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现对本市星级饭店进一步推进禁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立、完善并落实各项控烟制度。本市各星级饭店要进一步加强控烟条例的宣传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控烟意识,切实落实控烟措施,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和健康安全的旅游住宿环境。

  

  二、统一规范本市星级饭店禁烟标识的制作和张贴。由市健康促进办统一制作禁烟标识,更换本市星级饭店内部分不规范禁烟标识。具体更换范围为饭店大堂、无烟楼层、无烟客房等处。如饭店认为统一印制的禁烟标识与本饭店装修氛围不协调,也可自行设计制作,但须确保禁烟标识规范、醒目,其图形、监管电话号码等要素应与市统一印制的禁烟标识相符。

  

  三、各星级饭店应于2012年9月1日前将禁烟标识更换到位,张贴位置须明显,真正起到提醒、劝阻作用。同时,凡禁烟区域均不得摆放或提供烟具。

  

  四、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应结合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和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星级饭店的控烟工作监管。8月17日前将市健康促进办统一制作的禁烟标识发放给所辖星级饭店,督促指导其规范张贴,并于9月中旬将所辖星级饭店控烟措施落实情况报市旅游局管理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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