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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商务厅
【颁布时间】 2012-08-13
【实施时间】 2012-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6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我省天然气及汽车加气站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

  

  按照2012年7月1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加快推进中国石化在黔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2]84号)“由省商务厅负责,按照《协议》要求,统筹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天然气需求,制定和规范全省加气站建设审批程序,合理规划布局,加强审核和监管”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接通知后,立即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先暂停汽车加气站审批,待我厅根据全省天然气需求、发展情况以及全省加油站规划布局情况,编制完成全省天然气零售体系发展规划后,按照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二、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立即开展工作,摸清属地内已经建设、正在建设和拟建设的天然气站场(母站、接收供应站、液化站、汽车加气站)情况,并将摸底情况于8月31日前反馈我厅商贸服务管理处。各地要结合“十二五”期间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属地天然气发展,为我厅科学、严谨编制全省天然气分销体系发展规划提供详实的基础数据。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陈晓念 0851-8555458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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