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函[2012]135号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6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石油化工学校等10所学校为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石油化工学校等10所学校为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

  (陕政函〔2012〕135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报请批准陕西省石油化工学校等10所学校为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请示》(陕教字〔2012〕145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石油化工学校等10所学校为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希望你厅继续加强对省石油化工学校等10所学校的指导和管理,不断提高教学教育水平。各有关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此复。

  

  附件:1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

  
1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陕西省石油化工学校

  

  西安市灞桥区职业教育中心

  

  西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宝鸡市陈仓区职业教育中心

  

  旬邑县职业教育中心

  

  武功县职业教育中心

  

  府谷县职业教育中心

  

  横山县职业教育中心

  

  山阳县职业教育中心

  

  商南县职业教育中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