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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凉山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发[2012]21号
【颁布时间】 2012-08-11
【实施时间】 2012-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7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凉府发〔2012〕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0〕3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落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要求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坚持把行政复议工作作为行政机关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的“质量工程”,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工程”,维护公平正义、增进社会和谐的“民心工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渠道作用,努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力推动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要着力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所存在的机构不够稳定、人员编制不足、工作条件差、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等突出问题,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或撤销违法、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为我州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有序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省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凉山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分项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行政复议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与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行政复议制度体系,确保行政复议每个环节有章可依。二是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设置行政复议申请窗口,设立行政复议网上受理,推行“首问责任制”。 三是加强队伍机构建设,切实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各县市要继续推进县市法制办行政复议科股建设,落实人员编制,配备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行政复议工作队伍。要加强行政复议配套设施建设,保证行政复议工作平稳高效开展。四是切实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决定、事后”四个环节的工作,实现行政复议业务工作的规范化。

  三、加强指导和监督,逗硬检查,确保完成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目标

  各县市行政复议机构要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行政复议机构报告工作情况。州级行政复议机关要通过组织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专题研讨会、编发行政复议指导案例和制定工作指导意见等方式,加强对县市行政复议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培训。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自查,州政府将组织检查组,继续对各县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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