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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建发[2012]175号
【颁布时间】 2012-08-10
【实施时间】 2012-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7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建建发〔2012〕17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强化两场联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12〕4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对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筑市场监管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地要结合我厅〔2012〕函建字379号、建建发〔2012〕118号文件要求,将本次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统筹安排,集中力量加强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治理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二、力求工作实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施工现场日常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检查、巡查工作,对纳入本次排查范围的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核查。进一步明确检查内容、细化检查标准,通过核查施工现场实际施工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核查中标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等多种手段,发现并认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投标的问题。要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渠道发现问题和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三、创新监管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问题隐蔽性强,涉及面广,清理难度比较大的现实,不断创新完善管理制度,从制度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及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将企业诚信信息与招投标、动态监管、评先评优等制度有机结合,积极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

  四、认真做好总结。请各地于2012年9月14日前将本地区自查(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阶段性工作、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基本情况、发现问题、整改结果等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建筑业管理局,同时将报告电子版发至312911406@qq.com。

  我厅将适时对部分地区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落实专人负责。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1名相关处(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有关事宜,并于2012年8月30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省建筑业管理局。

  省建筑业管理局联系人:蔡菁,联系电话:0571-85068044,传真:0571-85164194。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12〕438号)(略)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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