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办质[2012]98号
【颁布时间】 2012-08-10
【实施时间】 2012-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举办中日建筑抗震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举办中日建筑抗震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冀建办质〔2012〕9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日建筑抗震技术人员研修”项目国内培训的通知》(建质技函[2010]54号)的要求,定于2012年9月12日在石家庄市举办中日建筑抗震技术人员培训班,届时邀请日本和国内专家进行建筑抗震技术专题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2年9月12日至13日(两天),11日报到,石家庄市北方大厦(胜利北大街309号(火车站乘131路公交车即到),大厦电话:0311-86839896、85918888)。

  

  二、培训内容

  

  (一)日本建筑抗震设计、加固现状和今后展望;

  

  (二)中日建筑抗震设计标准对比及抗震设计对策;

  

  (三)建筑抗震加固技术和应急鉴定与评估方法;

  

  (四)建筑隔震设计应用概念。

  

  三、参加人员

  

  (一)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乙、丙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包括部属企业)在职注册结构工程师和结构总工程师各1名;

  

  (二)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企业(包括部属企业)总工程师1名;

  

  (三)一、二类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各1名。

  

  四、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负责组织本地企业统一报名,请于2012年8月26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回执报到我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回执附后)。

  

  (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日建筑抗震技术人员研修项目”国内培训的通知》(建质函[2010]54号)和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同意将“中日合作建筑抗震技术人员研修jica项目”列为继续教育选修课的函》(建注函[2010]6号)的规定,本次培训计入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选修课20个学时。

  

  (三)参加培训人员收培训费350元(包括讲课费、会议室费、培训资料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人:闫凌燕

  

  联系电话:0311-87904537

  

  传真:0311-87805328

  

  邮箱:zac3103@126.com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8月10日

  

  注:请将参加人员姓名,性别,注册类别,身份证号填写准确,一便办理选修课时。本表请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报名汇总后,于8月26日前将本回执电子版发送至zac3103@126.com。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