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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城[2012]533号
【颁布时间】 2012-08-10
【实施时间】 2012-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7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7月份进展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7月份进展情况的通报

  (冀建城〔2012〕533号)


  

  各设区市城镇建设上水平办公室,有关市城管局:

  

  按照《河北省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现将我省7月份“脏乱”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7月份,各设区市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工作成效更加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落实会议要求,工作力度加大。6月12日全省“脏乱”整治工作霸州现场会后,各设区市按照会议要求和朱正举厅长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了整治工作力度。如,张家口市在市区层面和县(市)层面分别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找问题、查不足、促整改,同时采取以奖代补、采购295台环卫专业设备等措施,推进中心城区环卫工作;保定市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对市县区下一阶段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将整治任务划片分段,实行定责、定标、定时、定效;沧州市政府组织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主管副市长就六个方面的重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掀起了整治工作高潮;邢台市落实霸州现场会要求,迅速在市区和县(市)全面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二是整治重点问题,工作成效明显。各设区市高度重视省“鲶鱼行动”和工作通报中的突出问题,通过一系列工作举措,使城市环境容貌明显改善。如,石家庄市以“省会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十大工程”为抓手,将14条主干道整修一新,全面提升小街巷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门店牌匾;秦皇岛市组织多部门联合整治河道环境,明确了河流“河长”、陆域“片长”、河道“段长”;唐山市以全国文明城复核为契机,着力整治环境卫生、牌匾广告、占道经营、乱贴乱画、车辆停放,提出“一扫全保经常化”、“十净十无”常态化的质量要求;邯郸市开展了“两站”周边环境专项治理,对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部位重点治理,成效显著。

  

  三是突出季节特点,工作举措得力。随着夏季入伏和进入主汛期,城市雨水增多,露天烧烤反弹严重,各设区市根据季节特点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如,承德市多部门联合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清理行动,结合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查,雨后及时清理积水路面;廊坊市采取“查管并举、疏堵结合”工作方式,集中开展5次露天烧烤专项行动,暴雨后采取延长路面作业时间、徒步排查安全隐患等措施,确保城市环境清洁安全;保定市开展“五项重点工作督查”制度,积极应对灾害天气;衡水市针对雨后积水,出动大批环卫工人清除排水口落叶和积土。

  

  四是重视县级整治,工作体系形成。各设区市进一步加大对县级城市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针对县级城市开展了“鲶鱼行动”,建立了“脏乱”问题点的督导、公布、整改工作机制,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工作体系,到7月各设区市发现和公布各类问题2139个,县级城市的整治工作得到推进。如,石家庄市制订了针对县(市)的脏乱整治评分表,查处问题点185处;张家口、唐山、廊坊、保定、沧州、邢台等市通过连续数月的督导,对县级城市“脏乱”整治工作基本实现常态化管理。

  

  7月份,全省各设区市共清除积存垃圾14.7万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1.8万份,消除裸土部位7033片,整治市区河道6.5万米,规范广告牌匾3389块,治理户外摊点1.8万个,清除乱贴乱画27.9万处,整治施工工地845个,新辟停车场所270个,新建室内市场6个。各设区市具体工作量完成情况详见《河北省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7月份进展情况》(附件1)。

  

  二、省“鲶鱼行动”情况

  

  (一)六月份问题整改情况

  

  省“鲶鱼行动”工作组6月份在各设区市巡查,共发现比较突出的“脏乱”问题点280个,截止到7月底,已完成整改258个,完成率为92%,与5月份的整改率持平。整改率达到100%的城市是: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邢台、邯郸,其中,廊坊、邢台在4、5、6三个月份的问题整改率均为100%。具体情况详见《河北省6月份“鲶鱼行动”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附件2)。

  

  对于5月份遗留的23个问题点,到7月底已完成整改22个,整改率为96%。到目前为止,衡水市仍有4月份遗留的2个问题点未完成整改。

  

  (二)七月份问题发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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